2013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为主线,继续推进防疫检疫科学化、监督执法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着力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科学调整防控目标、策略,综合运用强制免疫、消毒灭原、防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着力提升科学防控水平,推动实现重大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逐步根除”。
(一)大力推进免疫工作科学化。加强对不同养殖场所免疫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调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程序,推进免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畜禽常年免疫、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推行散养畜禽“巡查免疫”和“报告免疫”,规模养殖畜禽“按程序免疫制”,做到应免尽免,努力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春秋集中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常年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群体合格率达70%以上,稳定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二)推进种畜禽场主要疫病控制与净化工作。根据种畜禽健康标准,强化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的定期监测和控制净化工作。我所(中心)将制定《广东省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引》,指导部分祖代以上种鸡场和原种猪场先行开展疫病净化。
(三)加强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强化狂犬病的免疫、监测和背景资料普查工作,实行防疫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狂犬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采取禁止免疫、监测净化、扑杀发病和阳性家畜等措施,做好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控工作。强化奶牛结核病、血吸虫病、疯牛病的监测工作,依法处置阳性牲畜。
(四)做好消灭马传贫工作。采取持续监测、检疫监管、扑杀阳性马匹等措施,做好消灭马传贫工作。尚未达到消灭标准的县(市、区)要加强监测与管理,做好考核验收准备;达到消灭标准的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申请考核验收。力争全省2013年达到消灭马传贫标准并通过农业部验收。继续做好马鼻疽监测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府招标采购疫苗免疫效果评价试验。我所(中心)今年将继续联合有关市疫病防控机构、养殖场开展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政府招标采购疫苗的免疫效果评价试验,掌握疫苗免疫效果,督促企业提高疫苗质量,指导各地做好防疫工作。
二、着力提升全省兽医实验室的检测诊断能力
(一)全面推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尚未通过考核的有关市、县要按照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考核准备,争取全省市、县兽医实验室2013年底前全部通过考核。我所(中心)将继续组织省考核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市、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进行现场考核,省里将适时通报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情况。
(二)逐步建立分工明确的疫情监测网络。明确各级兽医实验室的监测定位,实施监测任务下移。市级实验室主要承担动物疫病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县级实验室主要承担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工作,省中心实验室主要开展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研究,逐步从“以PCR检测为主的病原学监测”向“以基因序列测定分析为主的分子流行病学监测”转型,提升全省疫病监测能力。各市要积极开展县级实验室检测工作培训,逐步增加县级实验室血清学监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提升县级实验室检测能力。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市、县级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试验,适当增加市级实验室比对项目和难度,扩大县级实验室比对范围。
(三)大力推进实验室生物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物安全责任制,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适时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完善设施设备,强化质量控制,健全实验室建设长效机制。
三、着力提升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水平
(一)抓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各地要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下发的2013年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推进随机采样与“定点定期定量定性”相结合的监测模式,提高监测结果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所(中心)将制定全省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引,举办流行病学调查培训班,定期派员到部分种畜禽场和固定监测点进行采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真实掌握主要疫病的免疫效果和流行趋势。
(二)强化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与风险分析。各地要加强对疫病免疫报表、监测报表、疫情报表、监督报表等数据的系统分析,撰写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分析报告。定期召开防控专家、基层技术骨干及养殖场(户)座谈会,对潜在的疫情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风险分析和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为上级部门决策和基层防控实践提供技术支撑。
四、着力提升动物检疫监管水平
(一)大力推进产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产地检疫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各地要加强对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推行产地检疫“现场检疫—报检点出证”模式,改变检疫人员随身带证的状况,防止检疫证明丢失、防止检疫人员随意出证、违法出证等情况发生。严格把产地检疫关,对未按规定佩戴耳标的牲畜,一律不予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二)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严把入场查验关、检疫申报关、待宰巡查关、同步检疫关和检疫出证关,有效保障出场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各地要提高装备水平,着力推行定点屠宰场检疫证明的电子出证、实时传送和网络化查询,提高出证效率和动物产品追溯水平。逐步推进屠宰检疫视频监管系统建设,对屠宰检疫进行实时有效监管。
(三)规范动物检疫行为。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肃查处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行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按照《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行为。要组织开展官方兽医业务培训,提升检疫技能,规范出证行为。
五、着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一)推行动物卫生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督巡查制度,合理安排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责任范围、责任场所和监管频次,确保不留监管空档。探索建立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对动物养殖、屠宰、经营、诊疗等场所的动物卫生状况、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我所将制定重点监督场所的检查监管指引,细化监管内容和检查结果处理。
(二)狠抓关键环节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贮藏、诊疗等重点场所和环节的有效监管,确保监管覆盖面达到100%。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强制免疫、牲畜耳标佩戴、动物防疫条件落实、检疫申报、消毒灭原、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等防疫义务。坚持宣传引导与整改处罚相结合,增强相关责任主体的防疫责任意识,提高群防群控水平。
(三)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要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一支敢办案、善办案、办好案的监督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加大查案办案力度,查处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伪造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努力维护正常的动物防疫秩序。
(四)实行动物卫生监督绩效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工作绩效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管理,共同推进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正规化、设备设施标准化、过程监管常态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我所(中心)将制定《2013年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绩效管理办法》,拟对地级以上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绩效管理,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六、着力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管理
(一)狠抓耳标佩戴工作。各地要采取春秋集中带标与常年补标相结合、宣传指导与监督执法相结合等办法,着力推进牲畜耳标佩带工作,确保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90%以上,进入流通环节猪、牛、羊的耳标佩戴率达到100%。要加强牲畜耳标管理,将牲畜耳标纳入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范畴,建立发放、登记制度,责任到人,实现对牲畜耳标申请、发放和领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耳标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数据传输和应用力度。目前,我所(中心)已建立省级数据溯源中心,并与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实行对接。各地要采取突出规模场兼顾散养户、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通报等办法,加大数据采集传输工作,实现牲畜生产和防疫信息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省级溯源管理系统的作用。
七、着力推进动物防疫监督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动物防疫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省所将加快动物防疫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防疫、检疫、监测、监督管理和应急指挥等子系统软件,并选择有条件的市为试点,以点带面,辐射全省,实现对动物养殖、屠宰、流通、诊疗等环节的动态、联网监管,提升全省动物疫病信息分析能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能力。各地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动物防疫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继续维护好广东动物卫生监督网电子邮件系统,提高工作信息网络传输的安全性。进一步加强广东动物卫生监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