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于2014年5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施行。为做好《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宣传和实施工作,6月11日,省人大、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对条例进行了宣讲,副省长刘志庚出席会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邹生、副巡视员陆建生、省信息中心主任叶元龄参加会议。
宣讲大会上,雷于蓝副主任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立法精神、立法过程,特别对信息化规划和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等主要内容作了全面宣讲;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条例的规定,对信息化促进的主要制度规范、运作机制和模式,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和政府提供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及全面应用等重点作了诠释;联系我省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对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本次宣讲大会设省主会场、地市分会场、县(市、区)分会场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会场。参加省主会场会议的有省直43个单位负责人,22家公共机构、信息业务经营单位、信息化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负责人,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160人。全省参加地市、县(市、区)分会场会议的有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政府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同志,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共约5000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全体干部及直属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